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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八下·北部湾月考)
2021年12月,施某晴、劳某生、施某新等人在灵山龙武大桥持械打砸多辆路过的电动车,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经调查后,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对施某晴等人涉嫌结伙寻衅滋事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施某晴等人的行为警示我们( )
①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②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受到刑事处罚
③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④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尽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A . ①②
B . ②④
C . ②③
D . ①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