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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二下·平江开学考)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工资为4 500元,双方并未约定试用期。李某上班一个多月后,单位销售科有位职工离职,公司要将李某岗位调整为销售,报酬变更为基本工资2 500元加浮动的绩效工资。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公司则以不服从安排和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李某。本案中( )
①双方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可以辞退李某
②公司应当在李某上班后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公司违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④李某入职该公司,理应接受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安排
A . ①②
B . ③④
C . ②③
D . ①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