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亮,字公弼,中天圣八年进士第。执政欲以为大理少卿,希亮曰:“愿得一郡以自效。”乃以为宿 州。州跨汴为桥,水与桥争,常坏舟。希亮始作飞桥,无柱,以便往来。诏赐缣以褒之,仍下其法,自畿邑 至于泗州,皆为飞桥。淮南饥,安抚、转运使皆言寿春守王正民不任职,正民坐免,诏希亮乘传代之。转 运使调里胥米而蠲其役,凡十三万石,谓之折役米。米翔贵,民益饥。希亮至,除之,且表其事,旁郡皆得 除。又言正民无罪,职事办治。诏复以正民为鄂州。久之,徙知庐州。虎翼军士屯寿春者,以谋反诛,迁 其余不反者数百人于庐,皆自疑不安。 一 日,有窃入府舍将为不利者。希亮笑曰:“此必醉耳。”贷而流 之,尽以其余给左右使令,且以守仓库。人为之惧,希亮益加亲信,皆感德。嘉祐二年,入判三司户部勾 院。荣州鬻盐凡十八井,岁久澹竭,有司责课如初,民破产籍没者三百余家。希亮为言,还其所籍,岁蠲 三十余万斤。三司簿书滞留者,自天禧以来,末帐六百有四,明道以来,生事二百一十二万,希亮日夜课 吏,凡九月,去其三之二。度支吏不时勾,希亮杖之。副使以希亮擅决罚,由是事复滞。石塘河役兵叛, 其首周元自称周大王,震动汝、洛间。 希亮闻之,即日轻骑出按,吏请以兵从,希亮不许。 其贼二十四人 道遇希亮,遂相与列诉道周。希亮徐问其所苦令曰汝以自首皆无罪然必有首谋者众不敢隐乃斩元以徇 流军校一人余悉遣赴役如初英宗即位,迁太常少卿。狱有盗,法当死,僚官持不可。久之,盗杀守吏遁 去。僚官惧,欲以事中希亮,希亮自顾无有其事。始,州郡以酒相饷,例皆私有之,而法不可。希亮以遗 游士之贫者,既而曰:“此亦私也。”以家财偿之。遂借此上书自劾,求去不已,坐是分司西京。未几致仕, 卒,年六十四。
(节选自《宋史 · 陈希亮传》)
①希亮闻之,即日轻骑出按,吏请以兵从,希亮不许。
②僚官惧,欲以事中希亮,希亮自顾无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