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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