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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丰台一模) 保障民生,为幸福加码。

    材料一: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建设顺利推进,成为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发展速度最快、覆盖人口规模最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幅度最大的国家。

    北京市“十三五”社会保障成绩单

    幼有所育

    累计安排110亿元专项转移变付资金,累计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3万,有效缓解了入园贵的问题

    学有所教

    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劳有所得

    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67.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50.4亿元,稳定就业局势

    病有所医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老有所养

    加快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现社保制度全覆盖

    住有所居

    统筹各类资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货补贴,逐步形成“租、购、补”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弱有所扶

    低保标准从“十二五”期末的家庭月人均71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1170元,为社会救助对象发放特殊消费补贴,深化残疾人兜底保障,保障国难群众基本生活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提示

    居住权所针对的特定自然人,一般指的是父母、离婚无房一方和保姆。居住权设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住宅被设置了权利负担,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他可以行使权利,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

    案例回放

    高龄独居且无继承人的老张,已经丧失了工作能力,名下仅有一套房产。老张可以选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出让房屋所有权换取可观经济收益的同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为自己保留该住宅的终生居住权,就可以“不动窝”地在有生之年继续居住在住宅内。

    1. (1) 运用《经济与社会》知识,以北京为例,分析社会保障如何为幸福加码。
    2. (2)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述民法典新增“居住权”的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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