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
苏先生如何能合法实现自己的愿望?请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为苏先生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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