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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济宁一模) 郑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红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亮。郑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婚前购买的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婚后购买的B市丰顺区某房1/2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郑某去世后,阿红母子与郑某父亲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

    ①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可由郑某父亲继承

    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

    ③郑某未与阿红商议擅自处理共有丰顺区房产,遗嘱无效

    ④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阿红可获得3/4丰顺区房产份额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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