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见义勇为没的,见义勇为还要承担责任?我要给他讨个说法。”
[事件回顾] 2019年3月9日,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的103国道上,一名4岁的女孩想要独穿马路,但走到路中间时,她被即将开过来的车吓蒙了,见此情景,刚好开着摩的路过这的侯振林老人迅速抱起女童,想护送她到马路对面,结果被反向车道开来的一辆货车撞倒。最后老人不幸去世,女童虽有损伤但生命无碍。
事故发生之后,侯振林的英勇事迹被广为传颂,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称号。然而不久,事情的性质似乎有所改变,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香河县交警大队认为侯振林老人在横过马路时未确认安全,违反了交通规则,与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负同等责任。
[媒体评论]“见义勇为是当下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大力倡导的道德行为。老人救助女童的行为可敬可佩。在那一刹那,侯振林其实有两个选择,一是面对滚滚车流,保护自身安全为重,二是奋不顾身冲出去,将女孩生命放于更高位置。不是所有人都有如此勇气担当,这也正反衬出侯振林行为的可贵。侯振林与危险赛跑、最终保住孩子生命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应当是放在第一位的,这其中有中国传统文化中含生取义的大德所在,也是个人危难关头我与他者宝贵取舍的闪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