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早期儒家传统中,士的形象往往会与“贫”分不开。但到宋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魏晋至隋唐时期的豪门阶层渐次衰落,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布衣阶层。宋人郑樵总结道:“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这种不问家世而取土的姿态,随着科举制度的严密化,无疑会加速社会阶层的流动。相应地,宋代商业经济繁荣,社会中也出现了都市贫民阶层。
——张文涛《宋代救济制度与当代扶贫》
材料二:纵观中国的法制史,从商鞅变法开始,就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入仕,又将社会化为土、农、工、商四等,商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社会上处处受到歧视。一直到宋代,这种局面才发生了转变,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商人不再是低位的“杂类”,商业也不再是君子不齿的“贱业”。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商人被编入坊廓户,成为国家编户齐民,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两宋法律赋予了商人很多的权利,如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子孙可以入朝做官,并且其人身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等等。
——杨军、刘金:《试析两宋经济立法的专门化对两宋社会及后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