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欲购买赵先生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双方达成口头协定,李先生向赵先生先行支付了3万元。不料,赵先生后将房屋出售给覃女士,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先生遂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赵先生返还预付款3万元,并赔偿房屋升值损失100余万元。开庭时,赵先生认可曾与李先生协商过购房事宜,也认可李先生支付的3万元系预付款,但赵先生主张,双方合同自始不成立。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自始至终未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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