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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西安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偷,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共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因此赖账,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托:“不能再补写了。”刘女士将此通电话录音,又去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了公证。刘女士以此作为证据将欠款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债务人借款数额为38万元。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其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 (1) 什么是证据?案件中刘女士提供了什么种类的证据?
    2. (2) 上述案件中为什么需要刘女士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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