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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孙某与王某同为某村村民。王某房屋位于孙某房屋东北面,两家房屋已修建多年,邻里而居。后来,为生活便利,王某先后在两家相邻的公共区域处搭建了洗澡间、卫生间等建筑物,并在紧靠孙某房屋东侧和东北侧墙体处增建了一堵矮墙,严重影响孙某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孙某多次沟通无果,院墙变“心墙”。

    (补充材料:在居住密集区,未经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许可或经消防部门鉴定评审,私自在房屋周围的标准外,利用公共消防通道或逃生通道建有公共隐患的建筑或临时建筑,属于私搭乱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孙某和王某两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拆除“心墙”?若孙某诉诸法院,王某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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