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2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买房山区某处房屋一套。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工资收入每月均为一万元左右。婚姻期间丈夫为考博士需要学习,职场妻子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妻子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你认为案件中( )
①家务补偿不予支持,家庭义务是婚姻生活正常负担
②家务补偿应予支持,妻子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义务
③房产分配应持平均分配原则,夫妻双方各得一半
④房产分配应考虑照顾子女权益,房屋归抚养方所有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