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与小亮是上下楼邻居,小亮家中不慎失火,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住在楼上的小明家。小明的儿子着急逃生,慌乱中不小心被玻璃划破了手,被送进了医院。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协调,最终两家达成协议。按协议,小亮赔偿小明损失16 000元,协议签订后,小亮按协议先支付了8 000元赔偿款。然而,小明家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楼层渗水,造成楼下小亮家天花板受损,小亮以自家房子遭受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剩余的8 000元赔偿款支付给小明。小明一纸诉状将小亮告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小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