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也叫“春秋书法”或“微言大义”,是我国古代一种历史叙述方式和技巧。即按照一定的义例,通过选择特定称谓或在叙述时使用某些字眼,是非分明而又简约、含蓄的表明对历史人物与事件的道德评判,以达到征实和劝惩的目的。它以合乎礼法作为标准,既包括不隐晦事实真相,居事“直书”的一面,也包括“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的“曲笔”的一面。
春秋笔法作为中国历史叙述的一个传统,来源于据传为孔子所编纂的《春秋》。左丘明把它概括为“微而显,智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意思是,《春秋》的记述,用词细密而意思显明,文字简约而含蓄深远,婉转而顺理成章,穷尽而无所歪曲,警诫邪恶而褒奖善良。《汉书·艺文志》记载“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尚书》是我国最早的历史文集,《春秋》则开启了私人著史的先例。它从当时的伦理道德出发,以定名分、明等级作为评判人物和事件的标准,“褒贬劝惩,各有义例”,有时一字暗含褒贬,由此形成了所谓“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左传》,继承和发扬了这一精神,在叙事中敢于直言不讳,往往以“礼也”“非礼也”来评判人物或其行为,表现了鲜明的政治与道德倾向。它的观念较接近于儒家,强调等级秩序与宗法伦理,重视长幼尊卑之别,同时也表现出“民本”思想。书中不少地方揭示了权势者暴虐淫侈的行为,表彰了许多忠于职守、正直和具有远见的政治家,反映出儒家的政治理想。
《春秋》中对“郑伯克段于鄢”一事的记载,集中体现了“春秋笔法”的特点。对此《左传》解释:“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意思是说,由于段未遵守做弟弟的本分,所以就没有用“弟”这一称谓。而由于他们像两国君主一样交战,所以郑伯对段的胜利也就称之为“克”。称“郑伯”,不称“庄公”,则是讥刺他没有尽到教育兄弟之职责。同时除掉共叔段是郑伯的本意,共叔段也是被赶走的,不是主动出奔的,所以也不言其“奔”,同样有责难庄公的意思。由此可见《春秋》用笔之精细,而《左传》也继承了这一叙事的特点。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往往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以礼义为标准的历史叙述笔法,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有时可能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曾因直书权臣崔杼的“弑君”之罪,兄弟三人接连被杀。董狐冒着风险写下“赵盾弑其君”,因此孔子称赞他,后人推崇他,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这种精神为后世正直史官所继承,成为我国古代最崇高的史德传统。
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其史学评论著作《史通》中,对中国史学“奋笔直书,彰善贬恶”的优良传统做了深入的论述,在他看来,“直书”就是要善恶必书,不虚美,也不隐恶。他称赞了历史上那些“仗义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的史家,认为正是他们敢于“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的精神,体现了历史的公正无私。
(选编自人教版高中语文选修教材《中国文化经典研读·教师用书》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