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居民,应遵守下列各项,违者,按轻重处罚I
一、各户门牌,应悬挂整齐,户口异动,应随时报请登记。
二、凡年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之壮丁,一律加入壮丁队组织,担任守岗放哨,输送等责任。
三、如遇匪警,或水火风灾,各壮丁须听施放信炮齐集,受保甲长号令,尽力施救。
四、建筑碉堡,修补道路,须尽力输将,勿得推诿。
五、保甲经费,须遵章缴纳,账目由保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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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保甲制度"盛行”的历史背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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