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立足本土、深耕沃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时代进步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用文化滋养助推制度建设。
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出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形成了天下为公、四海一家、民惟邦本、德主刑辅、礼义廉耻、选贤任能、革故鼎新、亲仁善邻、以和为贵等一系列价值理念,形成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其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于国家制度、运用于国家治理,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为中国人乃至全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对于当代中国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是全面、深刻的,需要勇于并善于借鉴,不断推陈出新。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观念。在中国人的眼里,国和家紧密相联,国由家组成,家是国的细胞,家庭是国家和谐安定的基础;家庭秩序是国家秩序的前提和保障,家齐才能国治。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国家治理与家庭治理息息相关,家庭伦理与爱国情怀高度一致,强调正确对待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民族和国家利益。这一价值内涵已深深融入中国人民的血脉,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可或缺的文化基因。
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基本的治国方略,其发端于西周“明德慎罚”的观念。孔子继承这一思想,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倡导为政以德。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主张前德而后刑、大德而小刑、务德而不务刑的观点,确立德主刑辅的法制原则。德法共治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的思想。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形成系统的治国理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论语》的“礼之用,和为贵”和“四海之内皆兄弟”,《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无不蕴含着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价值理念,体现了对和谐、和平的珍视。这些价值理念发展至今,可理解为与邻邦之间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妥善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合作共赢。它们源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滋养着中国外交理念的根脉,并运用于国家治理实践,凝练为传之后世的治国理政经验和制度。
(摘编自张剑伟《用文化滋养助推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