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787年)制宪者希望建立一个强大的全国政府,赋予它应有的权力来治理国家,但又不愿看到它强大得足以剥夺人民的自由,因此宪法遵循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它谨慎地赋予政府的权力是分散而有限的,同时又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使其中的每种权力都和其他权力相互制约,形成平衡。
——钱满素、张瑞华著《美国通史》
材料二:
序号 |
时间 |
法律名称 |
内容 |
① |
1835年 |
《城市自治机关法》 |
建立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市长;议员任期三年,由当地纳税人选举产生。 |
② |
1856年 |
《郡市警察法》 |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警察制度。 |
③ |
1863年 |
《碱业法》 |
制碱业应抑制95%的排放物,控制有毒气体排放。 |
④ |
1876年 |
《河流污染防治法》 |
列举了禁止排放的各类污水,防治河流污染。 |
⑤ |
1888年 |
《地方政府法》 |
设立郡和郡级市的地方政府,郡和郡级市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 |
——摘编自钱乘旦总主编《英国通史》
提炼主题 |
A完善国家行政管理 |
B |
填写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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