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释名》于“沦”字下也说:“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潘光旦先生曾说:凡是有“仑”作公分母的意义都相通,“共同表示的是条理、类别、秩序的一番意思”。
(见潘光旦《说伦字》,《社会研究》第19期)
伦重在分别,在《礼记·祭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等。“不失其伦”是在别父子、远近、亲疏。伦是有差等的次序。在我们现在读来,鬼神、君臣、父子、夫妇等具体的社会关系,怎能和贵贱、亲疏、远近、上下等抽象的相对地位相提并论?其实在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礼记·大传》里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意思是这个社会结构的架格是不能变的,变的只是利用这架格所做的事。
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他先承认一个己,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本立而道生”,“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中庸》里把五伦作为“天下之达道”。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所以孟子说他“善推而已矣”。
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已”作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所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
(节选自《差序格局》,有改动)
材料二:
从已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社会范围是从“已"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孔子曾总结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节选自《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材料三: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这套方法并不是由每个人自行设计,或临时聚集了若干人加以规划的。人们有学习的能力,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从每个人说,在他出生之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下怎样去应付人生道上所可能发生的问题了。他只要“学而时习之”就可以享受满足需要的愉快。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了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
礼治在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确,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约”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
(节选《礼治秩序》)
材料四:
年轻寡妇祥林嫂获悉婆母与远亲卫老二欲将自己卖到山里的消息,连夜出逃,后在鲁镇地主鲁四老爷家为佣。祥林嫂勤快利索,令东家满意。
翌年清明时分,祥林嫂突被婆母和卫老二遣人抢回,卖与山里贺老六强行成婚。祥林嫂认为再嫁是不光彩的,坚决不从,撞桌角自尽,被贺老六救下。她念贺老六善良忠厚,遂成夫妻。逾年生一子 ,取名阿毛。贺老六为还婚债,积劳成疾,终于病逝。不久,爱子阿毛被狼衔去。大伯收回房子,将祥林嫂逐出贺家。
为觅生路,她只得再回鲁四老爷家帮佣,祥林嫂逢人诉说儿子遭狼衔走一事,人们始而同情,久之讨嫌,常加以奚落。祥林嫂一嫁再嫁,被视为不净不祥之人,加之经历诸种劫难,神态木讷憔悴,令东家生厌,每凡祭祖供神, 均令其远避。
后经鲁家女佣柳嫂劝告 ,祥林嫂去土地庙捐一门槛,供人践踏,以赎前愆。岂料除夕行祝福礼时 ,祥林嫂为端一祭祖供品,竟遭鲁家夫妇苛责,并加驱逐。祥林嫂因捐了门槛依旧没有赎回再嫁的罪愆,万念俱灰,自此流浪行乞。最终,在一个祝福的年夜,倒毙于风雪之中。
(以上是鲁迅小说《祝福》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