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1800年8月,拿破仑任命4位著名法学家组成起草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紧张工作,提出了民法草案,参政院先后召开了107次讨论会,于1804年3月,《民法典》正式颁布施行。第一部分是人法,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例如
序列 |
内容 |
第11条 |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
第544、545条 |
所有权是无限地利用并支配物品的权利,但利用以不受法律禁止为限。除非供公用并有公正的赔偿,不得强迫任何人放弃自己的财产。 |
第1134条 |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
——摘编自杰里本特利等著《新全球通史》
材料二: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