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摘编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摘编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材料三:在澳门,96%是中国人,2%是葡萄牙侨民,1%以上是葡中混血儿。然而,由于中文不是官方语言,占人口多数的中国人不能在正式场合使用中文,难以同管制机构沟通,更难以担任政府公职或得到地位提升。澳门的司法系统也完全依附于葡萄牙司法机关,加上多元的法律形式,形成了澳门法律多而杂、体制不合的局面。
——李英《澳门平稳过渡的三大难题与对策》
材料四:香港回归以来“中国人”身份认同比例示意图(1997一2014 年)
摘编自阎小骏《徘徊与摇摆:香港人国家认同的集体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