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的确立。1956年1月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同年6月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出,农业合作社应该对社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社员,做到保吃、保穿、保医、保教、保葬,这两个文件奠定了五保工作的制度基础,五保制度正式在我国建立起来。
——摘编自郑秉文等《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材料二: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保障相伴相随。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政府面临自工业化以来最大规模的失业潮,建立“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目前中国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无论在单项制度上(如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还是在诸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总和上,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险制度。
——摘编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60年及其公平性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