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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二下·抚顺期末)
李甲无儿无女。在70岁时,他与侄子李某明签订协议.以朽面形式确定李某明为其监护人。李甲在71岁时,立下书面遗嘱并进行了公正:其去世后,所有遗产由李某明继承。75岁时,在三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李甲对遗嘱进行了修改.房产仍由李某明继承,但银行的现金存款由侄女李某“继承。李某明因此对李甲态度冷淡。李甲在82岁时去世。对李甲遗产的处理( )
A . 应当由其监护人李某明行使处分权
B . 李某明因遗有被继承人而自动丧失继承权
C . 应按李甲75岁时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进行分割
D . 李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侄子侄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