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高二下·荥阳月考)
李思从小极富音乐天赋,17周岁就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深得长辈喜爱,曾经常接受赠,7周岁时受赠口琴一个,10周岁时受赠小提琴一把,15周岁时受赠名贵钢琴一架。下列对李思的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的效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 受赠口琴行为有效,因为李思的行为是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B . 受赠小提琴行为无效,因为其与李思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C . 受赠小提琴行为有效,因为其与李思当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D . 在本案例中,李思自始至终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