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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二下·安庆月考)
原告周某诉称其奶奶马某生前留有一份遗嘱,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由周某继承,并且对这份遗嘱进行了公证。马某去世后,房子一直由周某的二叔居住,直到2021年3月二叔去世,此后,房屋由被告刘某(周某的二婶)居住。同月,周某到房产登记机构变更了房屋所有权。周某多次表示想收回房子未果,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诉请收回自己的房子。被告刘某辩称该遗嘱是马某病危时写的,公证程序违法;周某在马某生前并未尽赡养义务,房子不应该由周某继承,因此拒绝返还。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A . 原告有无证据并不重要,关键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
B . 原告提供公证遗嘱,证明房屋由自己继承,那么,房子应该归原告所有
C . 被告有没有支持其主张和反驳原告的证据不重要,关键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
D . 按照继承的顺序,长辈应该先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