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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下·勃利开学考)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这有利于(   )

    A . 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B . 保证农民生产时间 C . 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D . 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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