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支付悬赏报酬是否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
【案例呈现】
悬赏广告
若好心人捡到手表后归还于我,重谢三千元。
小明:现在手表完整归还了,那三千元呢?
小王:我瞎写的,不这么写,你会还给我?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有网友认为:小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支付悬赏报酬”写入法律条文,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请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该观点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