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民国建立之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
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参议院的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1919年,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提出开发边疆、发展边疆经济与文化的计划,把边疆建设纳入国家经济建设整体规划。
——摘缡自孙宏年《民国初年的边疆治理思想与机构演变(1912-1919年)》等
材料二
建国初期,边疆地区的开发建设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一五”期间 全国156项骨干工
程的大部分摆在西部,其中相当一部分又摆在边疆省区。第二次是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在边疆省区兴建了一批墓础设施项目,从东部沿海地区搬迁生产企业形成了一批产业基地。经过两次开发和建设高潮,边疆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摘编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文件选编》(19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