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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下·衡阳) 两汉时期算赋规定时有调整。汉高祖规定“百姓如果生儿子,可以免去两年的赋税和兵役”;汉惠帝规定“女子15岁未嫁人,要被罚款,到30岁还未嫁出去,加罚5倍人头税”;东汉章帝规定“所有怀孕的妇女,由官府赏赐胎养谷,每人三斛,免收其丈夫人头税一年”。这些措施体现了政府( )

    A . 恢复社会经济的努力 B . 传统生育观念的传承 C . 缓和阶级矛盾的需求 D . 平衡赋税负担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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