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58年12月,前苏联最高苏维填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中学修业年限由10年延长到11年,普及义务教育年限由7年延长到8年;学校大量增加生产教学和劳动时间,并兼施职业训练;高等学校优先招收有两年以上工龄的青年等等。这次改革加强了学校和社会的联系,但开始暴露出严重的缺点:生产劳动时间过多,严重地影响教学质量;学校中由于缺乏必备条件,组织生产教学和职业训练遇到困难。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张耀源《世界当代文化教育史)
材料二:50年代初,采取“一边倒”、“以俄为师”的方针,模仿苏联教育重建新中国教育制度。从教育理论到学制、学校教育、教学过程、教材、方法等各方面对“苏联经验”系统地全盘移植。为了适应工业化需要,加速培养专门人才,从1952年开始,高等学校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调整的方针是“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其基本特点是教育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紧密相连,国家对高校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
——杨东平《中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