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在创制“提高人类劳作效率”的机器,也在创制“提升人类思维能力”的机器,更是在创制“契合人类伦理责任”的机器。为此,我们应顺应时代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要求,积极进行伦理调适。
人工智能的伦理调适,其终极目标在于为人类创造更多利益,促进人类整体发展。只有将人工智能发展置于人类发展的历史高度,才有助于构建“人——机命运共同体”。一切都从人类利益出发,是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最根本要求。所有创制人工智能的人类个体,都必须把全人类共同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且在人机合作中重新定义人类利益,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厘清人机责任,这是责任伦理的重要体现。人工智能能够根据数据运算提供最优化的行动方案,人类则会因为情感等直观因素做出情景类选择,这种行为模式生成途径的不同,决定了两者承担的责任伦理也必然存在差异。对于人工智能来说,其创制者、使用者,基于不同的情境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伦理,这就要求我们从全过程角度重新诠释“人——机命运共同体”。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发展到现在,其工具性一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和体现。而在人工智能伦理挑战日益凸显的今天,必须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把握人文价值尺度。首先,必须遵循开放合作原则。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国界的交流合作,推动不同组织和部门及社会公众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中协调互动。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其次,必须谨守伦理底线。人工智能发展在很多领域正不断实破界限、挑战伦理底线。在涉及伦理道德根本原则,如维护公平正义、保护隐私等时,必须谨慎对待人工智能越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该坚守住的底线一定要守住,该厘清的界限一定要厘清。最后,必须体现人的目的性。人工智能系统被设计和使用的全过程,始终都应与人类尊严、权利、自由和文化多样性理想一致。人工智能创造的繁荣局面,应被广泛地共享,惠及全人类。
传统伦理形态面临着时代性重构,人类思维和道德情境都在技术社会中被重新认识和改造,场域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重构当代伦理形态。具体而言,重构人工智能时代伦理形态的核心在于构建人机协同合作新模式,这是基于合作化道德准则做出的化解伦理风险、重塑伦理意蕴的理性选择。要引导人工智能通过自主学习和深度学习,在人机共生的基础上不断升级,进而提高人工智能的道德责任能力。通过人工智能在相关伦理问题上的反馈结果,人类自身要提升理性反省和学习能力,从对人工智能道德的单向度要求,转向追求达成人机交互主体间的道德共识。人机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伦理共鉴,能够不断丰富人机关系的时代内涵,在伦理调适中不断变革传统伦理形态,构建出主体间性的伦理新形态,最终实现人机和谐共生。
(摘编自夏少品《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时代镜像与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