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资料链接 第三条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施行 |
材料二: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新的长征。
1979年4月,广东省委负责人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兴办出口加工区、推进改革开放的建议。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还是叫特区好,中央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同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之后不久深圳经济特区成立。
——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