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语文 /
  • 1. (2023高三下·杭州月考) 现代文阅读I

    材料一:

    中华传统文化崇尚以和为贵,重视人际和善、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这些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也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方式。

    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是一个重要理念。对于息事避讼,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表达过类似的理想态度。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体现了儒家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尚“和”的主张。道家表达了谦和不争、不争而善胜的处世态度。法家虽然主张严刑重罚,但究其根本是希望通过法令滋彰来定分止争,并不希望天下纷扰不断。

    古代社会所倡导的“无讼”理念,并不是主张杜绝纷争以及解决纷争的诉讼,而是提倡努力减少纷争,并尽可能用不通过官方正式诉讼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我国古代,有大量体现“无讼”的具体实践。比如,在民间倡导每个人自觉守规矩,遇争谦让、息事避讼,也就是说,即便遇到争议,也通过谦抑退让平息纷争,尽量避免诉讼。再如,强调官吏公正裁判,以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对于必须付诸诉讼的纷争,通过公正裁断、明辨是非、晓谕百姓,尽快协调好利益关系,为百姓做好示范,从而减少类似诉讼发生。还有一种重要方式是民间调处,即不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我国古代有较为丰富的民间纠纷调处方式,比如,明朝颁布的《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无讼”理念及司法实践对我国古代治理产生了较大影响。社会对“无讼”目标的追求,使得礼让谦和的道德观念备受推崇,而睚眦必报则受到贬责,“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更加深入人心。着眼“无讼”目标,历代统治者在施行教化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诉讼加以抑制。一方面,从制度上对提起诉讼的主体、时间、事由、形式、前置程序等予以限定,以此减少诉讼发生。另一方面,遏制滥讼,制裁和打击恶意兴讼、教唆诉讼的讼师、“讼棍”。“无讼”也体现了对古代统治者的要求,含有倡导统治者施行仁政之意。依据这种理念,统治者应“好生”“为善”,做到“制五刑而不用”,以“其身正”而致百姓“无讼”,进而达到“至治”的境界。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讼”体现了我国古代社会人们对秩序的理解和追求。

    (摘编自顾培东《认识传统社会“无讼”理念》)

    材料二:

    中国农村在国家政权力量的深刻影响和乡村工业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猛烈冲击下,已不再是费孝通先生所归纳的“乡土中国”的理想秩序。今天,农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逻辑正在发生质变,乡村法律实践的场景也随之发生变迁。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土社会,国家法律已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送法下乡”已有了现实需求。因而,面对送法下乡、迎法下乡的大势所趋,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着法治建设。在“建立民主与法制”和“依法治国”一类口号感召下,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大规模地进入农村社会。通过“普法”宣传和日常的司法活动,国家法形成侵蚀之气势,自上而下地改造着旧文化、旧习俗和旧思想观念,旧乡土社会的秩序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被改变了。

    “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志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司法的路径进行政权建设,加强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因此,送法下乡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农民逐渐改变了以往“无讼观念”的纠纷解决制度,法治观念愈来愈深入人心。“送法下乡”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深入“法律的不毛之地”,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化的策略所必要,同时也是必须的。而且,正如一些法学家所指出的,“普法运动是一种意在将当下中国整合为法律共同体的政治动员,一种表现为法权主义努力的自上而下的秩序重构,也是民族心智的现代洗礼。”

    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无视送法下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事物都是两面性的,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正如费老所述,“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没有发生相应变化之前,就简单把现代的司法制度推行下乡,其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的弊病却已经先发生了。”正是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充满乡土性不流动的社会、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一个“依法治国”无讼的社会,所以,在这样的乡土中国的社会秩序下使得送法下乡在乡村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极为有限的,甚至微乎其微。要想真正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必须考虑现代法治的基础和乡土社会固有的社会秩序,因地制宜地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良好的乡村法律秩序的构建。否则,一味地进行乡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或者司法下乡,并不能使乡村建立起法治秩序,只会造成乡村社会“结构混乱”“内生权威”、出现“秋菊打官司”等种种弊端。因此,当下中国农村的乡土性质发生了变化,而且也只有发生了变化,“法律”才能下乡,“法治社会”才得以建立。

    (摘编自武慧君《论乡土社会法律秩序的构建》)

    1.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在乡土中国的社会秩序下进行的“送法下乡”,其积极作用是有限的,难以使乡村建立起法治秩序,还会给乡村社会带来种种弊端。 B . 古代许多思想家都表达过类似“无讼”的理念,古代社会礼让谦和的道德观念跟这个“无讼”理念的推行有较大关系。 C . “无讼”是个理想的状态,“无讼”理念倡导下的乡土社会纷争会减少,通过官方正式诉讼的方式解决纷争的情况也会减少。 D . 政权力量的深刻影响,工业化、现代生活方式的猛烈冲击以及“送法下乡”的推行,使得农村社会的理想秩序发生了一些变化。
    2. (2)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在乡土社会蜕变过程中,要缓解法治秩序和礼治秩序的矛盾,首先要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 B . 乡土社会非常注重教化,如果有人越出规矩,会被认为教化不够;如果有人打官司,也会被认为教化不够。 C . “无讼”理念对统治者和老百姓都有相应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古代社会人们对秩序的理解和追求。 D . 无论是“送法下乡”还是“无讼”,本质上都是不希望天下纷扰不断,都是为了构建良好的乡村秩序。
    3. (3) 下列选项最符合“无讼”理念的一项是(   )
      A . 清代崔述在《无闻集·讼论》中指出:“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讼也者,事势之所必趋,人情之所断不能免者也。” B . 某地区派出所在宣传栏内张贴家训家规内容,悬挂“有理让三分,冤家也成亲”等宣传条幅,以传统文化助力平安治理。 C . 某电视台《生活帮》栏目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直面百姓生活中的盲点、疑点和难点,全力为百姓排忧解难。 D . 宋代,江西等地的蒙馆开设讼学,用《邓思贤》《公理杂字》等讼师秘本来教授生徒,积极培养优秀讼师。
    4. (4) 材料二论证严密有力,请结合文本选择两个角度加以简要说明。
    5. (5) 阅读下面《被告山杠爷》的情节概述,结合材料谈谈你对“乡土社会中建立法治秩序”的思考。

      群山环抱中的堆堆坪是个模范村,山杠爷是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深得村民拥戴,村里那些不守规矩且被山杠爷处理过的人不仅不记恨他,反而对他感激不尽,都说山杠爷是为了自己好,为了堆堆坪好。村民强英国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至风邪气,当众处罚了她。强英既不服处罚,又不改正,被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强的强英就上吊死在山杠爷的门前。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检察院的苏琴来到堆堆坪视察工作,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苏琴百感交集,但不得不告诉山杠爷,他触犯了法律得去服刑。当山杠爷被带上了手铐走出祠堂时,堆堆坪的所有人都来为他送行,在一声声“杠爷”的呼喊声中,山杠爷终于忍不住老泪纵横……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