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特许状是由国王或大封建主颁发给城市和市民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认可证书。11-15 世纪,出现了“整个欧洲,从波罗的海到黑海,国王、贵族、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都纷纷给他们的城市颁发特许状”的局面。它促使中世纪西欧城市率先突破封建主义的牢笼。表3为部分特许状的内容。
颁发者 |
内容 |
【英】不列特尔市 |
任何个人来到这个市镇,只要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免受其先前领主的追捕。 |
【英】亨利一世 |
伦敦市民享有充分的权力任命他们所愿的伦敦市民为市长,并任命任何一人或他们所愿的伦敦市民为法官…… |
【英】亨利二世 |
我保证我所有的沃灵福德市民在我的整个英格兰和诺曼底的土地上都有安全和平,并且无论他们在哪里…… |
【英】理查德一世 |
市民们拥有每周在工作日的时间内举办一次市场的权利,并且享有所有的自由权利和免关税权。 |
【法】威廉·克里托伯爵 |
免除市民的若干封建税和封建劳役,如骑士税和诉讼税,城堡驻 军的非正当勒索、税金及封建人头税。 |
【法】特尔瓦伯爵亨利 |
手艺工匠和商人每年交纳一笔定额地租,即有权在市内居住和包租郊区农田,亦有权自由出售房屋、葡萄和租地。 |
——摘编自冯正好《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特许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