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喝过一边,带那另一个上来问道:“你叫做甚么名字?”那人是个五六十岁老者,禀道:“小人叫做黄梦统,在乡下住。因去年九月上县来交钱粮,一时短少,央中人向严乡绅借二十两银子,每月三分钱,写借约,送在严府。小的却不曾拿他的银子。走上街来,遇著个乡里的亲眷,他说有几两银子借与小的交个几分数,再下乡去设法,劝小的不要借严家的银子。小的交完钱粮,就同亲戚回家去了。至今已是大半年,想起这事来,问严府取回借约,严乡绅向小的要这几个月的利息钱。小的说:‘并不曾借本,何得有利?’严乡绅说,小的若当时拿回借约,他可把银子借与别人生利;因不曾取约,他将二十两银子也不能动,误了大半年的利钱,该是小的出。小的自知不是,向中人说,情愿买个蹄酒上门去取约;严乡绅执意不肯,把小的驴儿和米同梢袋,都叫人拿了回家,还不发出借据来。这样含冤负屈的事,求大老爷做主!”
知县听了,说道:“一个读书人,忝列衣冠;不在乡里间做些好事,只管如此骗人,实在可恶!”便将两张状子都批准。原告在外伺候。早有人把这话报知A,慌了,自心里想:“这两件事都是实的,倘若审断起来,体面上不好看。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卷卷行李,一溜烟急走到省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