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道家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国哲学追求的理想境界。汤一介指出,道家以自然主义为价值取向,在“自然的和谐”基础上,推展出“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有了“人与人的和谐”,以达成“自我身心的和谐”。儒家以人文主义价值为取向,则从“自我身心的和谐”出发,依次推断出“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等观点。如此,儒道两种相反的价值取向,互补互促, ① , 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架构。
“道法自然”出自《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说,人的活动效法地,地的运动效法天,天的运转效法“道”,“道”的运行效法自身。它揭示了人应该效法“道”的原因,即“道”具有“自然无为”的特性,体现了宇宙秩序的和谐。“道”在此处为本源、道理、法则等诸义。“法”则可以理解为效法、遵循。从某种意义上进,“道”就是万事万物生长发展的原动力和规律,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由“道法自然”触发的这一环境伦理,旨在倡导一种善待自然、师法自然的理性态度,意味着人类要懂得敬畏自然,使人道合于天道。
现代仿生学的发展,便是“道法自然”的一种实际应用。但从本质上说,“道法自然”即“法自然之道”,亦即要符合各种事物的“本然”之理并顺应之。如能把握规律,顺势而为, ② , 自会 ③ , 事半功倍,走上科学发展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