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世纪50年代,日本颁布“外资法”等一系列法规,加强对技术引进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列出鼓励进口和限制进口的技术项目,对私人企业的技术引进加以指导。其后,日本政府逐渐放宽引进技术的管理和审查标准。企业决定引进方式和内容,并承担引进过程中的一切风险,所引进的技术主要来自欧美。1962年到1966年,在企业提出的技术引进申请中,有90.4%获得了批准。
——摘编自王永生《技术进步及其组织——日本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等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后即确立发展科技的方针。1956年,国家制定12年科技规划,明确提出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应该首先掌握世界现有的先进科学成就,在开展国际科学合作时应力求自力更生。在技术引进方面,50年代,由苏联援建、成套供应设备的项目共计304项;由东欧各国援建、成套供应设备的建设项目共116项。引进成套设备的同时,还重视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经验。1960年,苏联政府决定撤走全部在华专家。这以后,我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国防尖端科学技术。
——摘编自杨德才等《二十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史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