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年例移①为柳州刺史。时郎州司马刘禹锡得播州②刺史,制书下,宗元谓所亲曰:“禹锡有母年高,今为郡蛮方,西南绝城,往复万里,如何与母偕行。如母子异方,便为永诀。吾与禹锡执友,何忍见其若是?”即草奏章,请以柳州授禹锡,自往播。裴度亦奏其事,禹锡终易连州。
柳州土俗,以男女质③钱过期则没④入钱主,宗元革其乡法。其以没者,乃出私钱赎之,归其父母。江岭间为进士者,不远千里随宗元师法;凡经其门,必为名士。元和十四年十月五日卒,时年四十七。观察使裴行立为营护⑤其丧及妻子还于京师,时人义之。
【注释】①例移:古代官员按惯例调任。②播州:今贵州遵义,当时为偏远荒凉的地方。③质:抵押。④没:没收。⑤营护:料理,护送。
元 和 十 年 例 移 为 柳 州 刺 史
如何与母偕行
西南绝域
宗元谓所亲曰
时人义之
①吾与禹锡执友,何忍见其若是?
②江岭间为进士者,不远千里随宗元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