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司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辟仇雠。君子守国安民,足用保民,是谓至公耳。
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
仲尼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仲尼所谓大公也。
楚令尹虞丘子复于庄王曰:“臣为令尹十年矣,国不加治,狱讼不息,久践高位,妨群贤路,尸禄素餐。臣窃选国俊下里之士孙叔敖,其性无欲,君举而授之政,则国可使治而士民可使附。”庄王曰:“子辅寡人,寡人得以长于中国,令行于绝域,遂霸诸侯,非子如何?”虞丘子曰:“久固禄位者,贪也;不进贤达能者,诬也;不让以位者,不廉也;不能三者,不忠也。臣愿固辞。”庄王从之,以孙叔敖为令尹。少焉,虞丘子家干法,孙叔敖执而戮之。虞丘子喜入见于王曰臣言孙叔敖果可使持国政奉国法而不党可谓公平庄王曰夫子之赐也已。
晋文公问于咎犯曰:“谁可使为西河守者?”咎犯对曰:“虞子羔可也。”公曰:“非汝之雠也?”对曰:“君问可为守者,非问臣之雠也。”羔见咎犯而谢之曰:“幸赦臣之过,荐之于君,得为西河守。”咎犯曰:“荐子者公也,怨子者私也,吾不以私事害公事,子其去矣,顾吾射子也!”
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曰:“凡立廷理者,将以司犯王令,而察触国法也。今弃法背令而释犯法者,是为理不端,怀心不公也。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是吾不公之心,明着于国也。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廷理惧,遂刑其族人。国人闻之,曰: “若令尹之公也,吾党何忧乎?”乃相与作歌曰:“子文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子文不听,恤顾怨萌,方正公平。”
(节选自《说苑·至公》)
①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司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辟仇雠。
②寡人得以长于中国,令行于绝域,遂霸诸侯,非子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