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医疗公司将价值50万元的医疗器材交给Y物流公司运输,为节省保价费而虚报托寄物价值为 2000元。后该物流公司将该运输业务转包给案外人,案外人在实际承运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引起火灾,医疗器材全部被烧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Y物流公司擅自转包造成承运货物毁损,构成重大过失,保价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Y物流公司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S医疗公司严重"低保"的不诚信行为,影响了Y物流公司的正常商业判断,依据《民法典》可以减轻Y物流公司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某医疗公司承担40%的责任,某物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