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英雄的荣光不容亵渎。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为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广大人民的尊崇、热爱和敬仰,属于英雄人物。在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张某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天津二中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天津二中院判决的正确性及其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