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随着罗马人撤离不列颠岛,日耳曼习惯法成为当时英国法律的主体。为实现政治统一,英国国王先后对一系列习惯法进行整理、汇编。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亨利二世在位期间(1154年-1189年)是英国普通法发展的重要时期。首先,巡回审判制度得以扩展,剥夺了地方的司法管辖权,加强对地方的管理,为司法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其次,完善王室法庭体系,国王建立了专职的王室法庭,不断扩大其司法权限,逐步削弱过去遗留下来的地方公共法庭和封建领主法庭的司法权。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件被吸收到王室法庭中,原先分散的地方习惯法逐步融为一体,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最后,亨利二世将令状制度和陪审制引入司法诉讼程序,这在本质上是依靠人的理性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裁判,逐渐取代了先前存在的神明裁判和决斗等落后的裁判方式。这一切使司法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普通法的形成。
——摘编自孟子群《探究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