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对社会来讲,它具有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的功能;对个人而言,它是个体社会化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或环节。获取知识、培养德性、锻炼身体,是个人接受教育的基本目标,不过,在我国古代,尚未具备如此清晰的“教育意识”。
就教育的社会职能而言,虽然有的教育家看到了教育必须以经济力量为基础,但并没有强调教育的经济功能,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把教育看做国家政治的基础,而其所推崇的政治,不是暴政、行政,而是德政、仁政、因此,教育是社会政治开展的一个手段,其主要职责与目的在于道德教化 , 换言之,我国古代教育,主要是道德教育,所谓治国治民,教化为先。孟子说:“善教者得民心。”荀子主张礼法之治,他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我国最早的教育纲领,“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实则是一个道德教育纲领。
就教育与个人发展的关系看,儒家认识到通过教育过程,可以使受教育者知识增进,道德完善;但是,在求知与成德的关系上,强调以成德为目的,求知只是手段,这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就是以儒家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来选择教育内容,编纂教材。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经典之作一直被当作官方法定教材,根本原因在于历代儒家都认为客观存在是最有道德价值的知识。传统教育反对单纯的知识教学,主张“知识教学的目的不在于对客观真理的认识与探索,而是使人认识到封建人伦道德规范,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和掌握修己治人之道,教学的不断深入是对本性(道德)的逼近,而且这种教学过程是与道德修养过程合二为一的”。
总之,依据儒家的人文精神,教育是其道德理想主义的实践过程,学校就是开展这种实践活动的场所之一,儒家的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都要通过学校教育去实现。
(节选自杜时忠《德育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