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林某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其车位被一辆轿车占用,多次拨打电话,对方车主陈某均拒绝挪车,并称“想怎样都行”。林某随后叫来又车驾驶员龚某,开又车将陈某汽车丢入河道。到底是“维权”还是“侵权”?在网上引发热议:
甲:陈某说“想怎样都行”,因此可以认为产生动产交付的结果,所以林某可以因此任意处置陈某的车辆。
乙:又车驾驶员龚某与林某签订了口头劳务合同,将车丢进河里,属于履行合同约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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