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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2023·宿州)
《唐律》中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这些规定意在( )
A .
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B .
削弱宗法统治的权威
C .
维护家庭的伦理孝行
D .
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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