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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宿州) 《唐律》中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这些规定意在(   )

    A . 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B . 削弱宗法统治的权威 C . 维护家庭的伦理孝行 D . 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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