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仙
(清) 李渔
水仙一花,予之命也。予有四命,各司一时:春以水仙兰花为命;夏以莲为命;秋以秋海棠为命;冬以腊梅为命。无此四花,是无命也。一季夺予一花,是夺予一季之命也。
水仙以秣陵①为最,予之家于秣陵,非家秣陵,家于水仙之乡也。记丙午之春,先以度岁无资,衣囊质②尽,迨③水仙开时,索一钱不得矣。欲购无资,家人曰:“请已之,一年不看此花,亦非怪事。”予曰:“汝欲夺吾命乎?宁短一岁之寿,勿减一岁之花。且予自他乡冒雪而归,就水仙也。不看水仙,是何异于不反金陵,仍在他乡卒岁乎?”家人不能止,听予质簪珥④购之。(节选自《闲情偶寄》)
[注释]①秣陵:指南京。②质:抵押。③迨:等到。④珥:用玉做的耳饰。
各司一时
欲购无资
请已之
是何异于不反金陵
①一季夺予一花,是夺予一季之命也。
②家人不能止,听予质簪珥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