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宣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理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议程及完成情况 |
人大职权 |
审议并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决定权 |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两高”工作报告 |
① |
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② |
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
③ |
修订第四条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
新增第五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