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老化是人类生命的自然进程,从字形本源看,甲骨文中“老”像“老者倚仗之形”。《说文解字》记载“老,考也……言须发变白也”。老年的标准也体现在致仕、减免税赋徭役和嘉奖优抚规定之中,如《文献通考》记载,晋武帝、北齐武成帝时以六十六以上为老,隋文帝时以六十为老,唐代宗时以五十五为老,宋太祖时以六十为老。民国时期,各地养老院章程规定,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以是否失去经济来源、是否晚年生活难以为继作为“老年”的标准。此外,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曾推动公务员、教师以及邮政、铁路和海关职员退休制度立法,退休年龄亦即成为老年的标准。新文化运动期间,新青年和知识分子穷尽语言赞美青年,抒发对个人主义的向往,批判束缚人生自由的观念和制度,青年的“他者”——老年人则成为批判话语的实际承栽者。
——摘编自马晓驰《后五四时期老年人家庭秩序“危机”及其价值重构的话语变迁》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前,工薪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主要由国家负责,因而退休金几乎是职工退休之后唯一的收入来源,退休工资在原单位领取,由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按照一定比率提取调剂金。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逐渐形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我国完成了工薪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个层次构成。20世纪80年代后期,部分地区自发探索农民的养老保险机制,逐渐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编自何文炯《改革开放40年:中国养老保险回顾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