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在早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崇武尚战,重功利而轻伦理,宗法观念相对淡 薄, 注重实际, 讲求实效的文化传统。商鞅变法充分顺应了这种传统, 取得了巨大的 成功,把秦国引向了日益发展壮大,最后统一全国的道路。商鞅还注重对秦国文化传 统的改造与整合,把其中的积极因素上升为国家的统一政策,制订出具体而详尽的措 施保证其贯彻执行;利用政权的力量抑制其消极、落后的内容,发扬其能够服务于新 制度的内容,使新制度与新文化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了秦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乘势而行, 借势而进, 因势利导,是商鞅变法成功不可忽视的因素。
——摘编自王绍东《论商鞅变法对秦文化传统的顺应与整合》
材料二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宁静而安定的小农社会秩序已被打破,农民弃耕从商的事很 常见,如南宋初,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大半在外”。客户没有田产,更不会被 束缚在土地上, “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 而按宋朝立法, 客户要退佃离开, 地主是不可以阻挠的。一些地方,由于“主户少而客户多,口尤难记”,连户口登记 都出现困难。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佣工、流民, 如建 康府曾为“留都之地, 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无作业”。宋代社会因 其显著的开放属性与商业属性, 而呈现出远远强于前代的流动性与活力。
——摘编自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
材料三
明清时期,乡规民约受到统治阶层的高度关注。明成祖朱棣时期一度以国法的形 式颁布乡规条例,赋予乡规民约以法律地位。清代高度集权的政治下,乡约完全沦为 国家控制农村基层的工具,失去了原有的乡民自治内涵……历史上的乡规民约表面上 源于乡土,在实际制定过程中却并无底层农民的实质参与,都是在地方精英(地主士
绅)的主持下, 以儒家伦理为基础, 以维护封建宗法礼教的伦理纲常为目的所制定。 尽管如此, 乡规民约的内容仍然以淳朴民风、发展生产、维护治安、稳固秩序为主体, 是古代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规范。
——周铁涛《村规民约的历史嬗变与现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