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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下·台州期中)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90平方米的楼房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到第二次房款交付后,张某搬出房子,房屋正式归李某所有。第一次房款交清后,由于房价上涨,张某觉得房子卖亏了,提出适当涨价,遭到李某的拒绝,张某遂把李某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时,李某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张某的同学,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一个月后,他回来后想再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 (1) 材料中的诉讼属于哪种诉讼类型?谁负责举证?为什么?
    2. (2) 李某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张某的同学,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李某行使的是哪一种诉讼权利?并说明理由。
    3. (3) 案例中张某因为忙于生意失去了哪项诉讼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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